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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案資格

 

 (一)    已於桃園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以及人民團體法第39條規定已立案之公益團體、非營利組織等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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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隸屬桃園市之里辦公處。

 

 (三)    自由組隊,年滿20歲之自然人,至少3人為一組,並推派一人為代表人(需設籍桃園市)。需檢附提案基地之相關社區組織 (如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管理委員會等) 協力同意書。

 

※    注意事項
1.    欲提案之社區團隊,各提案單位須派至少2位成員全程參與提案工作坊。
2.    有關個人申請補助部分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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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閒置空地整理、老舊設施清除及綠美化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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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其他有助於提升社區環境及整合效益提案:

        提出空間營造創意作法,輔以結合地方特色之環境景觀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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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案期程

 

 (一)    提案說明會:於106年05月18日19:00~21:00辦理。

 

 (二)    提案工作坊:於106年05月23日-5月25日19:00~21:00辦理。

 

 (三)    提案繳交:106年05月25日~106年06月07 日,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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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第一階段評選>書面審查(不開放旁聽),於審查後電話通知入選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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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第二階段評選>提案團隊簡報(每組10分鐘為限),預計於106年07月08日(六)及106年07月09日(日) 辦理(實際評選時間與地點將於收件後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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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入選社區需參與輔導團隊之媒合會議:預計於106年07月29日(六)辦理。

 

四、提案計畫書內容建議項目

 

 (一)    檢附:
    1.    檢核表(附件1)及申請表(附件2),各一份,獨立置於文件最上方。
    2.    提案計畫書(附件3 ),以不超過10張(不包含附件)為原則。
    3.    附件:土地使用同意書(附件4)或土地管理機關(構)同意文件影本、

      土地謄本及地籍圖或相關證明文件、工作團隊名單(附件5)及後續維護管理

      同意書(附件6)。另各提案資格應再檢附文件如下:


      (1).    社團 : 組織章程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協會立案證明、負責人證明)。
      (2).    里辦公處 : 里長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3).    自由組隊 :協力同意書(附件7)及代表人之戶籍地證明

        (如: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提案計畫書以A4規格紙張、標楷體12號字直式橫寫,雙面彩色列印,

    並於左側裝訂。


 (三)    繳交檔案:
    紙 本:檢核表及申請表各1份,提案計畫書及附件裝訂成冊,1式10份。
    電子檔:提案計畫書之PDF掃描檔、不同角度之基地及其周邊環境照片檔案

        至少30張(燒製光碟或以電子郵件寄送皆可)。

 

五、繳件方式

 

 (一) 郵遞

   備妥相關提案資料,以A4大小信封密封,寄至「32023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中原大學景觀學系永續環境營造研究中心』望樓306」專案經理李苡帆小姐收,

   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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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03-2656 428

 

 (二) 親送

   送至「中原大學景觀學系永續營造研究中心」望樓306,專案經理陳小姐收。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

 

六、評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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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評選方式:由評選委員進行二階段審查

    1.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30%)(不開放旁聽)。

    2. 第二階段:提案團隊簡報(70%)(開放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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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評選原則:

    1. 施作地點的適宜性(佔 30%)

    2. 執行可行性及經費合理性(佔 30%)。

    3. 社區組織的執行能力(佔 20%)。

    4. 後續維護管理能力(佔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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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評選方式:

    1.    評選小組之組成:係由公部門代表、專家學者、相關空間領域工作者等,

      預計召集五人組成評選小組,進行相關計畫之評選作業。 


    2.    為使評選工作能達到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並增進相互學習之精神,

      第二階段評選將開放旁聽,惟需事先報名,本府有保留審核及維護會議

      秩序之權利。


    3.    各提案團隊報告之形式不拘,以各團隊最能表現自我特色的方式呈現,

      報告方式以10分鐘為限,統問統答5分鐘。簡報順序原則依提案繳交時間排序,

      於評選前於網站上公告。


    4.    本府保有評選活動更改之權利,以網站公告為準。

   

七、媒合入選團隊與輔導師資

  本計畫將邀集桃園市空間專業、藝術、社區工作等大專院校系所的師資與資深專業

  工作者提供社區伙伴空間設計與施作的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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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區入選團隊之工作執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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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執行項目

    1.    完成空間實質改造。


    2.    接受輔導團之輔導培訓建議、締結協議書(執行單位與入選單位契約)。


    3.    記錄執行過程,並配合成果展辦理。


    4.    需參與不定期舉辦的社區工作坊、實構築交流、及最終成果交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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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繳交資料

    1.    修正後之提案計畫書。


    2.    社區營造空間之分析、構想與示意圖等圖面繪製。


    3.    社區空間改造之紀錄。


    4.    成果計畫書、施作之前中後照片(每種過程照片至少10張,每項施作前中後之

      照片盡量以同一視角為佳)。


    5.    補助案內之收據與憑證。

 

九、經費核發、支出憑證之處理及核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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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社區分為三期付款:


 (一)    第一期:
    於簽約後,工程施作前,檢送修正後之提案計畫書,經執行單位審查通過後,

    檢附社區領款收據(附件8)及委託書(附件9),方撥付補助經費30%。


 (二)    第二期:
    於工程施作約50%進度時,提交第一及第二期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10)與支付證明

    (含發票或收據憑證(正本)、人事相關收據(正本)),經執行單位現場勘驗審查

    通過後,檢附社區領款收據,方撥付補助經費40%。


 (三)    第三期:
    預定於106年10月30日前完成施作點改造,並提交成果計畫書、改善前中後照片、

    第三期經費支出明細表與支付證明 (含發票或收據憑證(正本)、人事相關收據

    (正本)),經執行單位審查通過後,檢附社區領款收據,方撥付補助經費30%。


 (四)    如核銷單據有不符合成果報告書內容之項目、金額等事項,將不予核銷該項費用。

 

十、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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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提案內容若涉及性別友善議題,將酌予加分。


 (二)    入選團隊應依評選小組意見修正計畫內容,並接受輔導之諮詢建議。


 (三)    參與計畫評選之團隊,須取得施作土地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後續維護管理同

    意書」等文件。


 (四)    空間營造點若為公有地,核准年限依照相關機關管理規定;私有地須出具至少五年

    之土地使用同意相關証明,且該空間營造點必須提供公眾使用,期間內本府可定期

    考查,若有違反者依情節輕重停止核定該社區提案計畫一年至三年。


 (五)    經評選小組核定入選之團隊,需與執行單位締結協議書(附件11),相關權利義務

    視為具有法律效力之契約。


 (六)    凡提案報名者,即視為同意本提案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如有違背之情事,

    本府得取消其參加或入選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代表人請求損害賠償。


 (七)    提案單位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

    資料。如因此致本府無法通知其訊息時,本府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本府

    或其它任何第三人,代表人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八)    提案之紙本、電子檔案及相關資料,請提案者自行備份保留,繳件之提案作品一律

    不退件,本府將不主動通知未入選之參賽者領回作品。


 (九)    入選單位之相關成果(含照片、圖片、文字等),本府基於本活動推廣宣傳之需

    要,保有發表、重製、再製之權利,恕不另致稿酬。


 (十)    本府擁有期程調整與辦法修改之權利,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府隨時補充、修正後

    公佈於網站,並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請提案者自行注意各項結果、公告時間

    與訊息。


(十一)    入選名單公告原則:將個別通知所有入選者,並於網站公佈入選名單;

    未入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    本計畫補助款項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相關核銷辦法將待評選結果出爐

    後,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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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環境空間營造計畫-清淨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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