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一、提案資格

 

 (一)    已於桃園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以及人民團體法第39條規定已立案之公益團體、非營利組織等社群。

 (二)    隸屬桃園市之里辦公處。

 

 (三)    自由組隊,年滿20歲之自然人,至少3人為一組,並推派一人為代表人(需設籍桃園市)。需檢附提案基地之相關社區組織 (如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管理委員會等) 協力同意書。

 

※    注意事項
1.    欲提案之社區團隊,各提案單位須派至少2位成員全程參與提案工作坊。
2.    有關個人申請補助部分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補助項目

 (一)    閒置空地整理、老舊設施清除及綠美化為主。

 (二)    其他有助於提升社區環境及整合效益提案:

        提出空間營造創意作法,輔以結合地方特色之環境景觀設施。

 

三、提案期程

 

 (一)    提案說明會:於106年05月18日19:00~21:00辦理。

 

 (二)    提案工作坊:於106年05月23日-5月25日19:00~21:00辦理。

 

 (三)    提案繳交:106年05月25日~106年06月07 日,以郵戳為憑。

 (四)    第一階段評選>書面審查(不開放旁聽),於審查後電話通知入選團隊。

 (五)    第二階段評選>提案團隊簡報(每組10分鐘為限),預計於106年07月08日(六)及106年07月09日(日) 辦理(實際評選時間與地點將於收件後另行通知)。

 (六)    入選社區需參與輔導團隊之媒合會議:預計於106年07月29日(六)辦理。

 

四、提案計畫書內容建議項目

 

 (一)    檢附:
    1.    檢核表(附件1)及申請表(附件2),各一份,獨立置於文件最上方。
    2.    提案計畫書(附件3 ),以不超過10張(不包含附件)為原則。
    3.    附件:土地使用同意書(附件4)或土地管理機關(構)同意文件影本、

      土地謄本及地籍圖或相關證明文件、工作團隊名單(附件5)及後續維護管理

      同意書(附件6)。另各提案資格應再檢附文件如下:


      (1).    社團 : 組織章程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協會立案證明、負責人證明)。
      (2).    里辦公處 : 里長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3).    自由組隊 :協力同意書(附件7)及代表人之戶籍地證明

        (如: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提案計畫書以A4規格紙張、標楷體12號字直式橫寫,雙面彩色列印,

    並於左側裝訂。


 (三)    繳交檔案:
    紙 本:檢核表及申請表各1份,提案計畫書及附件裝訂成冊,1式10份。
    電子檔:提案計畫書之PDF掃描檔、不同角度之基地及其周邊環境照片檔案

        至少30張(燒製光碟或以電子郵件寄送皆可)。

 

五、繳件方式

 

 (一) 郵遞

   備妥相關提案資料,以A4大小信封密封,寄至「32023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中原大學景觀學系永續環境營造研究中心』望樓306」專案經理李苡帆小姐收,

   以郵戳為憑。

   |電話:03-2656 428

 

 (二) 親送

   送至「中原大學景觀學系永續營造研究中心」望樓306,專案經理陳小姐收。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

 

六、評選方式

 (一) 評選方式:由評選委員進行二階段審查

    1.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30%)(不開放旁聽)。

    2. 第二階段:提案團隊簡報(70%)(開放旁聽)。

 (二) 評選原則:

    1. 施作地點的適宜性(佔 30%)

    2. 執行可行性及經費合理性(佔 30%)。

    3. 社區組織的執行能力(佔 20%)。

    4. 後續維護管理能力(佔 20%)。

 (三) 評選方式:

    1.    評選小組之組成:係由公部門代表、專家學者、相關空間領域工作者等,

      預計召集五人組成評選小組,進行相關計畫之評選作業。 


    2.    為使評選工作能達到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並增進相互學習之精神,

      第二階段評選將開放旁聽,惟需事先報名,本府有保留審核及維護會議

      秩序之權利。


    3.    各提案團隊報告之形式不拘,以各團隊最能表現自我特色的方式呈現,

      報告方式以10分鐘為限,統問統答5分鐘。簡報順序原則依提案繳交時間排序,

      於評選前於網站上公告。


    4.    本府保有評選活動更改之權利,以網站公告為準。

   

七、媒合入選團隊與輔導師資

  本計畫將邀集桃園市空間專業、藝術、社區工作等大專院校系所的師資與資深專業

  工作者提供社區伙伴空間設計與施作的專業知識。

八、社區入選團隊之工作執行需求

 (一) 執行項目

    1.    完成空間實質改造。


    2.    接受輔導團之輔導培訓建議、締結協議書(執行單位與入選單位契約)。


    3.    記錄執行過程,並配合成果展辦理。


    4.    需參與不定期舉辦的社區工作坊、實構築交流、及最終成果交流會。

 (二) 繳交資料

    1.    修正後之提案計畫書。


    2.    社區營造空間之分析、構想與示意圖等圖面繪製。


    3.    社區空間改造之紀錄。


    4.    成果計畫書、施作之前中後照片(每種過程照片至少10張,每項施作前中後之

      照片盡量以同一視角為佳)。


    5.    補助案內之收據與憑證。

 

九、經費核發、支出憑證之處理及核銷方式

 提案社區分為三期付款:


 (一)    第一期:
    於簽約後,工程施作前,檢送修正後之提案計畫書,經執行單位審查通過後,

    檢附社區領款收據(附件8)及委託書(附件9),方撥付補助經費30%。


 (二)    第二期:
    於工程施作約50%進度時,提交第一及第二期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10)與支付證明

    (含發票或收據憑證(正本)、人事相關收據(正本)),經執行單位現場勘驗審查

    通過後,檢附社區領款收據,方撥付補助經費40%。


 (三)    第三期:
    預定於106年10月30日前完成施作點改造,並提交成果計畫書、改善前中後照片、

    第三期經費支出明細表與支付證明 (含發票或收據憑證(正本)、人事相關收據

    (正本)),經執行單位審查通過後,檢附社區領款收據,方撥付補助經費30%。


 (四)    如核銷單據有不符合成果報告書內容之項目、金額等事項,將不予核銷該項費用。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    提案內容若涉及性別友善議題,將酌予加分。


 (二)    入選團隊應依評選小組意見修正計畫內容,並接受輔導之諮詢建議。


 (三)    參與計畫評選之團隊,須取得施作土地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後續維護管理同

    意書」等文件。


 (四)    空間營造點若為公有地,核准年限依照相關機關管理規定;私有地須出具至少五年

    之土地使用同意相關証明,且該空間營造點必須提供公眾使用,期間內本府可定期

    考查,若有違反者依情節輕重停止核定該社區提案計畫一年至三年。


 (五)    經評選小組核定入選之團隊,需與執行單位締結協議書(附件11),相關權利義務

    視為具有法律效力之契約。


 (六)    凡提案報名者,即視為同意本提案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如有違背之情事,

    本府得取消其參加或入選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代表人請求損害賠償。


 (七)    提案單位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

    資料。如因此致本府無法通知其訊息時,本府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本府

    或其它任何第三人,代表人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八)    提案之紙本、電子檔案及相關資料,請提案者自行備份保留,繳件之提案作品一律

    不退件,本府將不主動通知未入選之參賽者領回作品。


 (九)    入選單位之相關成果(含照片、圖片、文字等),本府基於本活動推廣宣傳之需

    要,保有發表、重製、再製之權利,恕不另致稿酬。


 (十)    本府擁有期程調整與辦法修改之權利,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府隨時補充、修正後

    公佈於網站,並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請提案者自行注意各項結果、公告時間

    與訊息。


(十一)    入選名單公告原則:將個別通知所有入選者,並於網站公佈入選名單;

    未入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    本計畫補助款項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相關核銷辦法將待評選結果出爐

    後,另行通知。
 

 

社區環境空間營造計畫-清淨家園  
< 提案徵選辦法 > 
bottom of page